據國外專家提出學術報告指出,使用手機可能造成危害,20 歲以下青少年使用手機,腦癌率高達一般人的五倍,電磁波比成人更易穿透深入至 5 歲孩童或青少年的腦部。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昨 ( 7 日 ) 公佈台灣學童手機使用狀況的調查報告發現,青少年學童攜帶手機比例偏高, 6 至 18 歲的青少年中,約 220 萬青少年、學童擁有手機,其中七成不知安全預警觀念。

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表示,國小學童三成四擁有手機,推估國小學生擁有手機者約 70 萬人,每次通話長達 10 分鐘以上者有37%,顯示台灣青少年學童使用手機通話時間過長。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也對 33 款手機進行電磁波檢測,六成以上手機於接通前或接通後皆高於背景值 (1μW/m2 ),且所有手機皆未標示電磁輻射劑量。

目前國內所依循的手機發射強度標準為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 (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, FCC ) 所訂的特定吸收率 SAR ( 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) 值,為1.6 W/kg。但 FCC 的工程技術主任 Julius Knapp 今年 9 月在美國國會「手機安全討論聽證會」上作證:FCC 並無經驗去評估 1997 年 FCC 所訂定之限制手機發設電磁波之 SAR 值 ( 1.6 W/kg ) 標準是否適合防護可能的健康風險。

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,依預警原則,FCC 所訂手之 SAR 值為 1.6 W/kg 太高,2007 年出版之電磁波 Bioinitiative 報告,學者建議 SAR 值應降為 0.1 W/kg。目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並沒有要求廠商標示 SAR 值,為提防黑心手機與讓消費者安心,政府應儘速要求廠商標示。

針對青少年學童手機使用調查,顯示學童使用手機普遍頻繁嚴重,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認為強調由於學童腦部發育尚未完全,手機電磁波更易穿透,也要求政府應立法防範並且公開呼籲青少年、學童非緊急情況不使用手機;衛生署應上網公開近十年來各縣市鄉鎮村里之腦瘤、癌症發生人數,以釐清腦瘤、癌症與使用手機或基地台等電磁輻射發射情形。

這份手機使用問卷調查,時間從今年 8 月至 10 月初,範圍涵蓋台灣 14 個縣市,年齡層約 6 至 18 歲的國小、國中及高中青少年及
學童,有效問卷共 2132 份,包括國小 957 份、國中 685 份及高中 490 份。